商标持有人不放弃商标权但允许他人无偿或有偿使用该商标,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43条第3款规定,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。 不放弃商标权,但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。 许可方拥有更多商标使用证据、预防商标被侵权。
北京麦汇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简称:“麦汇网”,2018年成立,公司位于中国北京
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4层407
麦汇网总部位于北京,分别在成都、广州、杭州、武汉开设分公司
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提供售后服务,高效、快捷、安全、放心
5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,为您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驾护航
麦汇网超千人在线客服为您提供售前咨询服务。
上百位律师顾问,为您提供售后知识产权服务。
尊敬的客户您好!由于腾讯在线咨询故障
请添加QQ:- 为好友
添加之后咨询,感谢您的支持!